是的。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作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性质,而且是有益物权。而且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其中主要体现在实质属性不同,义务主体不同以及效力不同等等方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有:1、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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