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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2023.12.19 房产纠纷 336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性质,而且是有益物权。而且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其中主要体现在实质属性不同,义务主体不同以及效力不同等等方面。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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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性质,而且是有益物权。而且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其中主要体现在实质属性不同,义务主体不同以及效力不同等等方面。

    李荣梅律师 2019.03.22 200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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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64人看过
  • 如何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冯希律师 2021.07.07 212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由当事人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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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荣梅律师 2023.07.18 196人看过

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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