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化整为零”是指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要求招标,或者采取将技术上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为划分为各个标段,降低每个标段的规模或者将已具备发包、开工条件的同一建设项目人为分割为一期、二期乃至更多期工程或将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割、将个别设备、建材分割采取甲供模式,使单项金额降低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达到形式上符合不招标的标准。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化整为零指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要求招标,使单项金额降低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达到形式上符合不招标的标准。
化整为零指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要求招标,使单项金额降低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达到形式上符合不招标的标准。
国有资金占控股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并非强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招标。因为法律规定了两类情形下是可以不招标的。这两种情形具体为:(一)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未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二)属于依法可以不招标的特殊项目。
暂估价项目在以下情形下必须招标:(一)总承包合同中有暂估价的工程、服务或货物;(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