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纪人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2)有一定的资金;(3)由2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作为合伙人发起成立;(4)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5)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6)合伙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等。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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