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合理。《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计算每小时工资的时候是按照上月应发工资。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规章制度及薪酬办法的规定等。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平常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对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平均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倍数。
您好,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