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规定如下:
(一)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仅约定了工资标准,未约定
加班工资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但是,这种情况也要考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是否合理。
2、劳动合同既约定了工资标准,又约定了加班基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既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了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实践中有些地方对此支持。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既未约定工资标准,也未约定加班基数。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也未约定加班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但约定了加班费基数。
许多地方性规定,就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仅分为两类标准,一类是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此种情况上边已经详述;另一类就是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而对于是否约定了加班费基数没有做相应的规定。
【风险提示】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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