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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024.04.19 债权债务 752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2)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法律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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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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