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需要以下的资料:1、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新原料研制报告;3、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4、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安全检测期内可以使用该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申请特殊化妆品备案需要的资料:1、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产品名称;4、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5、产品执行的标准;6、产品标签样稿;7、产品检验报告;8、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管理部门受理后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3、技术审评机构审评并向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4、管理部门自收到审评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颁发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3年,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可以,化妆品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等情形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处以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化妆品原料购销合同书
免费查看化妆品用原料 D-泛醇-水分
免费查看化妆品原材料加工合同书
免费查看化妆品原材料采购合同书
免费查看化妆品原料购销合同【精选示例】
免费查看原木化妆台制造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