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申请,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可以。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原则上是父母双方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依据案件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后妈在法律上被称为继母。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形成了抚养关系,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和亲生母亲和子女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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