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可以做4岁孩子的监护人。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配偶是其首要的监护人,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没有监护能力,则由其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1、父母可以做4岁孩子的监护人。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原则上是父母双方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依据案件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债务由监护人承担,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
1、孩子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