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据法律规定,父亲与母亲都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若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未成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件的种类。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父母是第一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工作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担任监护人的条件:1、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定监护,监护人应当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3、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不一定必须由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4、监护人需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监护人的称谓填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父母本来就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不过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家里没有其他家属的情况下姐姐是可以担任弟弟或者妹妹的监护人的。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去世或者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是可以由姐姐担任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