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由父母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原则上是父母双方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又或是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等。
担任监护人的条件:1、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定监护,监护人应当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3、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不一定必须由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4、监护人需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来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当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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