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结婚证明由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有结婚证亦可。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复婚登记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复婚登记的程序与结婚登记相同,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复婚需要婚姻状况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档案证明。婚姻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办理复婚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等内容。
需要带婚姻状况证明。贷款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档案证明。婚姻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在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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