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胁迫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看胁迫行为何时终止,有无证据等。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如需帮助点头像致电(微信与手机同号)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调节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节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外一方请求补偿,另外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拆产不足清偿或者财务归各自所有的,有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藏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商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外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最为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您好,一般诉讼。
可以。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之后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