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定胁迫遗嘱要从四方面着手:看是否存在胁迫行为,如威胁伤害家人等;看遗嘱人主观状态,恐惧要达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程度;看胁迫与立遗嘱有因果关系;还要有相关证据支持,胁迫遗嘱依法无效。

公证遗嘱是否被胁迫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遗嘱人受暴力等非法手段胁迫违背意愿立遗嘱,该公证遗嘱可认定被胁迫;若遗嘱人自愿且意识清醒经公证程序立遗嘱,表达真实意思,则不能认定。关键在于有无胁迫行为,需综合分析。

胁迫下所立的公证遗嘱无效,因遗嘱需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胁迫是以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要挟使其作不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遗嘱非自愿,即便经过公证也不能反映真实想法和处分意愿。我国法律规定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有证据证明的话该遗嘱无法律效力。

判断公证遗嘱是否受胁迫要综合多方面认定,包括审查订立时遗嘱人的行为表现、考察订立环境背景、关注遗嘱内容是否违背真实意愿、查看有无胁迫证据。公证遗嘱证明力高,但有胁迫证据时,效力可能受质疑或被撤销。

公证遗嘱的撤销判定从三方面看:一是遗嘱人明确作出撤销意思表示,如立新遗嘱;二是遗嘱人行为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悖,如处分指定房产;三是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撤销要遵循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