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协商解除和即时解除的情形外,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总之,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单位不能辞退工伤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员工加班并不是必须的,公司如果要求员工加班必须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想加班公司不能够强求,更不能因为员工不加班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可以,但是要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辞退工伤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可以,但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员工。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以“末尾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考核制度,对那些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解雇。“末尾”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以末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休产假单位一般是不能辞退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辞退正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那此时就是合法辞退,也是允许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