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高发态势。此类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情况复杂,实务痛点众多。在学界和实务界,对于
离婚诉讼中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
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存在裁判分歧和法律适用争议。同时,当事人和部分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存在普遍认知误区,比如过度强调劝和而忽视当事人真实意愿、证据收集不全面等。随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明确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和实务操作要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裁判参考价值与执业实操指导价值。
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以及各地高院的司法裁判口径和审判纪要,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在财产分割方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若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一般会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时,需审查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且债务具有对价关系。
1.案情简述
案例一:原告洪某与男方颜某感情破裂,洪某
委托律师通过
诉讼离婚并争取
抚养权。案例二:被告秦某因未依照离婚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前夫而被诉,委托律师代理应诉。
2.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传统办案思路可能存在以下弊端。在离婚诉讼中,部分律师可能过度劝和,未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导致无法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证据收集方面,不够全面和有针对性,未能有效固定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证据。对于离婚协议的处理,可能未深入审查协议内容和双方履行情况,不能准确运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权益,比如未考虑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3.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争取抚养权与财产权益:作为离婚诉讼代理人,应按当事人授权积极主张权益。根据庭审状况制定策略,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能需二次诉讼,应在首次诉讼中固定好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有利证据。可利用对方心理,通过合理设问确认
抚养费等关键信息。在辩论阶段,可采取心理战策略促使对方改变态度。
离婚协议履行纠纷:全面审查离婚协议内容,判断是否构成双务合同及是否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对于已发生的事实,若对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应避免当事人“自认”,要求对方完成举证。当对方举证不能时,可促成双方和解。
罗一粟律师现执业于
湖南绥之
律师事务所,担任
湘潭市律协
劳动争议专业委员会委员、湘潭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湘潭市妇联特约调解员。他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罗律师专注于
民事纠纷领域,在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民间借贷、
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他曾在多本杂志发表学术文章,在华律网、百度等平台被列为“优质回答”律师或“口碑律师”,撰写大量专业文章普及法律知识,受到广大委托人的信赖与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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