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有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2、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现在仍然有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只要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生活,并且符合结婚条件的,都属于事实婚姻。
有事实婚姻可以分割财产,但是需要按照同居的相关进行财产划分,因为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有事实婚姻不能再结婚。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会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法律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如果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是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的证明书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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