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全部废止,只是被民法典所取代了,相关的规定,没有完全变化
是的,现在已经适用民法典婚姻篇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已失效。现在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婚姻法及解释已经失效
您好,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即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二)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按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五)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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