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怀孕入职员工是违法的,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员工在怀孕期间被辞退是违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怀孕期间是不适用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的。
不合法。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入职手续中有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单位就可以无偿辞退该员工。
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属违法行为。并不是所有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欺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怀孕了被辞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怀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