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相应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等。
1、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2、然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在中国,中方须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在中国,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机构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
1、申请。要求领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领养登记;2、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领养当事人审查其收养资格等;3、登记。经审查核实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结婚程序的规定: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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