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赔偿其停工损失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并因此给承包人造成停工、窝工损失。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法律,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不能。根据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如果双方均同意,可以解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可以据此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承包人主张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应予支持。
以房抵债,属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应承认其效力。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首先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
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责任如何认定
免费查看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吗
免费查看间接损失包括什么
免费查看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的?
免费查看劳务合同损失责任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侵权责任中租金算不算损失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