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诽谤警察可能构成诽谤罪,其立案标准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对合同欺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欺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警察立案后不会不调查。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说明案件确有违法犯罪存在,需经过后续调查取证,认定行为人有罪的要作出有罪决定,进行下一步审查起诉阶段,认定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控告者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不宜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第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二,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第三,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犯罪。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属于刑法中数额较大的情形,应该立案进行侦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