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补充。2、没有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补充。2、没有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应当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是否是合同履行地不确定,这两个地方可能相同可能不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应当为合同签订地,然后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双方未约定的,合同的履行地按照法律的规定。
送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签订地不是履行地。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付款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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