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2、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如下: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其他法定条件等。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如下: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其他法定条件等。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按照以下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等。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鉴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赔偿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比照后二者,因此必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侵害的权益来确定其赔偿范围。
如何避免缔约过失责任:(一)要确定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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