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效力的确认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原因(一)其属于对法律关系的定性判断,应依法律法规和事实客观认定;(二)法院或仲裁机构只能依法裁决,调解会损害法律权威;(三)调解针对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于合同效力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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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那么调解书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到底是什么,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华律网小编(一)自始不能的效力 原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的合同无效。台湾现行民法第246条第一项规定:“以不能之给付为契约标的者,其契约为无效。但其

华律网小编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整个过程。调解包括庭内调解和庭外调解,庭外调解又叫庭外和解,调解机关可以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