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

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

2021.06.01 合同纠纷 131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合同成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合同未成立可不可以解除

    1、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解除。2、合同未成立时,若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可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

    聂俊律师 2022.06.08 268人看过
  • 口头约定可不可以成立合同

    口头约定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成立合同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因此只要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口头约定可成立为有效的合同。

    陈婧婧律师 2024.04.08 130人看过
  • 单务合同可不可以以解除

    单务合同能解除。单务合同符合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聂俊律师 2022.06.06 37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

    合同成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刘辉律师 2018.12.05 771人看过
  • 破产可以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不具有随意性,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刘少威律师 2023.02.01 257人看过
  • 货物合同可不可以附解除条件

    货物合同可以附解除条件。货物合同成立之后,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否则肆意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赵倩律师 2022.06.09 273人看过
  • 合同履行完毕后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不能解除。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

    孙有为律师 2020.05.21 16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自动解除

    劳动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燕鹏律师 2020.03.31 1284人看过
  • 可不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不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赵彪律师 2019.08.17 1203人看过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