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而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情形。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来变更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商标变更需要的流程主要有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完成变更这几个。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狭二义,广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与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我国法律取狭义的合同变更之意。如果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的,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死缓变更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1.商标主体变更属于商标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执行程序的变更,是指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对罪犯已确定的刑罚内容或刑罚的执行方法加以变更,其处理程序亦是执行程序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主要就是指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使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包括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修改变动,则需要看所修改的内容是什么,判断是否有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