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一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对于出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对方都是可以要求分割
婚前协议作用不太大,向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只需要保留出资额的银行流水
是共同财产,那么婚前双方出资是按份共有婚后的还贷部分是共同共有。
"一人出资: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共同出资: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是否需返还有争议,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