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您好,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建议您可以直接来电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后,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刘辉律师,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买的房不一定是个人财产,还需要结合出资、双方关系、购房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种可能:
1、个人出全资在婚前购买房屋,且该房屋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个人在婚前购房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一般算作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房屋判归支付首付一方,但需给对方支付共同还贷部分的折价款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3、结婚前两人为结婚而购房,房屋通常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情绪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如需帮助,或有其他问题,可电联我进一步沟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加名行为是对房产的处分,房屋加名后除非特殊约定外,原则上已经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您好,婚后购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利归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