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该案件焦点:婚前张某个人购房能否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观点第一种观点婚前个人购房不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
婚前个人购房不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共同债务,也不能以该房屋偿还。
案例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该案件焦点:婚前张某个人购房能否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观点第一种观点婚前个人购房不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
华律网小编案例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
在此基础上,享有人应当对对方在共同还贷过程中所付出的劳作和产生的相关增值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外,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