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个人房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房产。婚前个人房产的判定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个人房产,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后就算婚后共同财产。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1、一方个人支付。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2、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婚前个人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1、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的财产;4、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为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之前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缔结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个人房产卖掉后也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财产的形式变更而改变归属,但是婚后用个人财产再次购买房子的;如果登记在自己一方的名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