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婚前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净身出户不算婚前财产。净身出户一般不包括婚前财产,净身出户可以理解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方式,只不过一方分割的财产为零。实际上,法律是不支持净身出户的,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一方净身出户,法律也并不阻止。
净身出户不包括婚前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净身出户可以理解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分割方式,只不过一方分割的财产为零。实际上法律是不支持净身出户的,但如果夫妻协商好一方净身出户,法律也并不阻止。
“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概念,现实生活中夫妻关于“净身出户”所达成的协议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比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则。但如果夫妻存在过错,该过错方配偶有权在离婚时,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足以使过错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婚前财产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夫妻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另一方无权处理一方婚前财产。通常来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签订的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可以反悔。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可以反悔,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那么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离婚进行的财产分割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