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但因该房屋作为共同居住使用,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该房屋理应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案情】2003年6月,原告王某以按揭方式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缴纳首付款,2003年10月获得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4月19日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2005年3月开始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因婚后一直未生育,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并各自外出打工,缺少沟通联系,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分歧】对婚前以按揭方式付款...
案情:2000年小李为结婚需要,首付10万元人民币、从银行按揭贷款1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后小李与小刘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到2004年底,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闹离婚,此时该房产的价值已达50万元。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权利与对方协商,将这部分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又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他们之间的任何约定都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