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10天,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不同。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票据到期付款的期限。银行本票是一种即期票据,没有付款期,银行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
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票据的一般的性能。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付款程序由提示、支付、签收并收回汇票三个阶段构成。付款提示持票人想获得付款,须为付款提示,即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提示是付款的必经程序。付款提示的效力。对持票人而言,提示发生追索权保全的效果。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汇票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人;受票人就是付款人,是指接受汇票的指令,承担付款责任的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代理付款银行;受款人就是收款人,是指领受汇票载明金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