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收款人谁借钱谁还,不问钱的去向、用途。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借款时三方都知道彼此的存在与关系,名义借款人只是个中间人、受托人,实际借款人作为委托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发票收款人不可以不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且发票可以作为纳税凭证的条件之一包括项目填写。即发票应当写明收款人。
如果该收款人知道这是通过诈骗得来的钱而收下,那么电信诈骗收款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收款人的这种行为是电信诈骗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齐全,不能手写,不能为英文名,且开票人、复核人不建议为同一人。增值税发票上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名称设置,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开票软件,然后“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增加操作员,把想添加的收款人。
汇票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人;受票人就是付款人,是指接受汇票的指令,承担付款责任的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代理付款银行;受款人就是收款人,是指领受汇票载明金额的人。
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出票人是卖方,受票人是买方。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不是银行,而是另有出票人,即需要通过银行付款的实际付款人,该付款人在付款银行有存款,通过银行向受款人付款。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对于合同成立、生效有以下两方面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成立及产生效力。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一旦发现有这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向合同相对人明确收款人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是何种关系,为避免纠纷,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保存好付款后的相关凭证,这样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纠纷,我们才能够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付款人是票据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银行汇票在签发的时候写在上面的内容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写清楚,不能够随便乱写,比如付款人、出票人、收款人等都需要明细的记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