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 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汇票保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票据表面需要有保证字样;票据上需要记载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记载汇票被保证人的名称;注明保证日期;由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汇票保证可以按以下标准来进行分类:(1)全部保证与部分保证。(2)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3)正式保证与略式保证。(4)单纯保证与不单纯保证。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有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票据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
股东名册要记载以下这些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票据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
学院大事记记载制度
免费查看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免费查看保险合同是什么法定记载事项?
免费查看质押背书背书人应记载什么事项
免费查看承兑汇票企业票据项目运营方案
免费查看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