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海南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海南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海南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海南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海南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河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也就是158天,在国家开放生育二胎期间符合计划生育,二胎产假也是15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海南省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