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剖析
案例一:原配起诉“被小三”返还财产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合法夫妻,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身份与刘某某交往并
同居,还向刘某某转账累计48万余元。曹某某认为张某某擅自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自身权益,遂将刘某某、张某某诉至
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刘某某则称自己最初不知情,后续也是被欺骗,且款项用于共同生活等,并非无偿赠与。
案例二:原配起诉第三者追回赠与款项
原告张某某与案外人张某2是合法夫妻,张某2在与张某某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王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其转账、出资购置物品,总额达42万余元。这些资金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2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财产权益。与被告协商退款无果后,原告委托王玉香律师所在律所代理本案,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二、受托办案梳理
王玉香律师接受刘某某和张某某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通过认真查阅卷宗,梳理了大量复杂的证据材料,包括银行及电子支付转账记录、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购物发票、聊天记录等。在案例一中,详细了解到刘某某与张某某的资金交往细节,以及款项的具体用途;在案例二中,精准统计出张某2向王某某的赠与财物及款项总额,并区分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和流向,归纳出了两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即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财产是否应当返还。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
王玉香律师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无权单独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在这两起案例中,张某某、张某2的赠与行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这些赠与行为无效。
(二)结合证据认定款项性质
在案例一中,王律师通过举证证明案涉款项均用于刘某某与张某某的共同生活消费、债务偿还以及刘某某的医疗支出,并未形成刘某某的个人资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关系。在案例二中,王律师全面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每一笔主张均有证据支撑,用于证明张某2赠与王某某财产的事实,并精确区分有效支出与存疑支出。
(三)合理计算返还金额
在案例二中,对于被告王某某向张某2的转款,王玉香律师认为应在总赠与金额中予以合理抵扣,以准确确定返还金额,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案例一
在庭审过程中,王玉香律师充分阐述代理观点,与对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转账属于二人共同消费范畴,不构成赠与关系。曹某某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刘某某返还款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原告曹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案例二
王玉香律师在法庭上有效质证和辩论,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依法认定张某2赠与王某某财物、款项总额,并对王某某向张某2的转款进行抵扣。判决确认张某2与王某某之间的
赠与合同无效,王某某返还
不当得利款32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某某负担。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两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婚姻关系中合法财产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既保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否定,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对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六、主办律师简介
王玉香律师,37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
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十一年扎实律师执业经验。执业初期在
陕西安康本地律所积累基层办案经验,后前往西安、
北京等地的大型律所研习前沿办案思路。现任于陕西青圭
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11年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起,深耕
工伤人损及婚家法律业务,擅长工伤索赔、工亡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健康权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类案件等。曾获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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