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受害人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必要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保护自己以及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有家暴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因为遭遇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与赔偿。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1、因家暴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2、起诉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审判,法院根据证据以及调查的结果进行判决,符合离婚条件的就准予离婚。
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取证比较困难,近亲属尤其是子女的证言往往成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亦可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予以采信。
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