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受害人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必要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保护自己以及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有家暴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因为遭遇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与赔偿。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权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权利。此外,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等。
若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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