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行使的行为:1、不按时检查、维修燃气设施;2、不及时处理燃气事故;3、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表损坏或者泄漏,不及时报告和处理;4、违反规定减量、降压、停气;5、出售不符合质量和标准的液化石油气;6、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天津市。
行为:1、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2、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3、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4、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
禁止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2、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3、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5、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的行为。
条件: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不得有下列行为:1、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2、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3、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等。
市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场内经营者强行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二)采取非法手段和不正当竞争方式招商;(三)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商位、仓储、运输、保管等条件和票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得有的行为:1、利用网络服务平台或者其他载体发布危害社会稳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2、通过与驾驶员或者第三人签订合同等方式规避承运人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二)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三)在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办理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对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诉求。
燃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免费查看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免费查看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免费查看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书
免费查看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燃气设计方案
免费查看海洋天然气及可燃冰公司规章制度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