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增加或修订了以下内容:
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
(1)准则明确,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或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
(2)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
(3)对于接受捐赠的,准则明确,如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确定。
(4)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准则规定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
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5)明确了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
3、关于无形资产减值。
4、关于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1)对于出租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收入准则确认;
(2)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均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5、关于信息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
(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帐目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6、关于衔接办法。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风险提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