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举证责任的分配:1、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承担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举证责任;2、环境污染的行为人承担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的举证责任,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起诉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即由起诉方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事诉讼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的承担:1、由受害人承担损害结果与环境污染事实的举证责任;2、由加害人承担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举证责任: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