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婷慧律师毕业于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自2016年起于
深圳正式执业。她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目前已入选深圳市福田区
法律援助处律师库。长期以来,刘婷慧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处理各类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在
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她曾为多家上市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熟悉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刘婷慧律师在劳动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委托人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受市场环境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亏损、规模缩减,不得不撤销原钣金部并并入生产二部,原钣金部生产经理岗位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公司就岗位调整、
劳动合同解除与补偿事宜与员工多次协商,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
劳动关系,并支付了部分款项。
然而,员工随即申请
劳动仲裁,提出三项诉求:要求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9500元、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差额25172元、要求公司承担
律师费5000元,合计主张金额超13万元。面对如此高额的诉求,公司陷入了困境。
刘婷慧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代理思路与核心策略。首先,她固定客观解约依据,提交厂房退租、设备转让、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法定解除情形。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原本约定一起做一件事,但是后来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这件事没办法按照原来的计划进行了。这时候,其中一方提前跟另一方说清楚,或者多给点补偿,就可以不继续一起做这件事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该科技公司因为市场环境和疫情影响,经营出现亏损、规模缩减,撤销原钣金部并并入生产二部,原钣金部生产经理岗位不复存在,这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该法条的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抗辩,证明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行为。
其次,刘婷慧律师还原协商一致事实,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沟通录音、转账凭证等,证实双方就解除与补偿达成口头一致,不存在违法解除。再次,她精准抗辩年休假,针对未休年假天数与计算周期依法核减,否定不合理诉求。最后,依法核算补偿金额,以员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已付款项重新计算应补金额,压降企业成本。
最终,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刘婷慧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仲裁结果令人欣喜: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109500元,认定为合法解除,仅支持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从25172元核减至9302.68元;律师费按胜诉比例调整为2969.58元;最终公司仅需支付合计60100.9元,为委托人减少了近70%的损失。
这个案件具有诸多亮点与价值。它明确了企业因业务调整、部门撤销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时,合法解约无需支付2N赔偿金;以录音、聊天、转账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让口头解除协议的合法性得到了采信;成功将大额诉求从13万余元核减至6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企业组织架构调整、部门合并、岗位撤销等场景下的合规解约、协商补偿、风险防控提供了典型的参考。
除了劳动纠纷领域,刘婷慧律师在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案件等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曾代理运输毒品、经济犯罪等类型案件,通过深入剖析案情、精准把握辩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刑期减让,并在部分案件中推动指控罪名由重罪向轻罪变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婷慧律师坚持“专业专注、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注重个案细节与法律关系梳理,善于在复杂案件中构建清晰有效的应诉策略。她始终以当事人的诉求为核心,致力于通过诉讼、协商等多种方式实现客户权益的最大化。她相信,法律不仅是条款,更是维护公平的工具。她愿以专业与真诚,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持,助力客户化解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如果你的企业也面临着类似的劳动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刘婷慧律师这样专业、尽责的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