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下的法律尖兵
刘婷慧毕业于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自2016年起在
深圳正式执业。她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目前她已入选深圳市福田区
法律援助处律师库,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
多领域的法律守护者
民商事诉讼的行家里手
刘婷慧长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处理各类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她曾为多家上市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她熟悉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能够提前为企业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让企业在法律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刑事辩护的有力后盾
在刑事辩护领域,刘婷慧同样展现出了较强的能力。她曾代理运输
毒品、
经济犯罪等类型案件,通过深入剖析案情、精准把握辩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刑期减让,并在部分案件中推动指控
罪名由重罪向轻罪变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特点:专注细节,高效维权
刘婷慧坚持“专业专注、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注重个案细节与法律关系梳理。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她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线索中构建清晰有效的应诉策略。她始终以当事人诉求为核心,致力于通过诉讼、协商等多种方式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无论是在谈判桌上据理力争,还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她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结果。
经典案例:劳动争议
仲裁案情危机重重
委托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受市场环境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亏损、规模缩减,撤销原钣金部并并入生产二部,原钣金部生产经理岗位客观不复存在。公司就岗位调整、
劳动合同解除与补偿事宜与员工多次协商,后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
劳动关系,并已支付部分款项。然而,员工随即申请
劳动仲裁,提出三项诉求,合计主张金额超13万元,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
律师策略有方
刘婷慧作为代理律师,迅速制定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她固定客观解约依据,提交厂房退租、设备转让、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法定解除情形;接着,她还原协商一致事实,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沟通录音、转账凭证等,证实双方就解除与补偿达成口头一致,不存在违法解除;然后,她精准抗辩
年休假,针对未休
年假天数与计算周期依法核减,否定不合理诉求;最后,她依法核算补偿金额,以员工
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已付款项重新计算应补金额,压降企业成本。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定一起去做一件事,但是后来出现了一些没办法控制的情况,比如突然下暴雨,导致这件事没办法按原来的计划进行了。这个时候,只要提前和对方说一声,或者给对方一些补偿,就可以不继续按照原来的约定做这件事了。在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中,就是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比如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企业提前和员工说或者给点补偿,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受市场环境与疫情影响,经营亏损、规模缩减,撤销原钣金部并并入生产二部,原钣金部生产经理岗位客观不复存在,这就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抗辩,否定了员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
裁判结果较好
最终,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刘婷慧的全部核心观点。驳回了违法解除赔偿金109500元,认定为合法解除,仅支持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从25172元核减至9302.68元;律师费按比例调整为2969.58元;最终公司仅需支付合计60100.9元,为委托人减少了较多损失。这一结果让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得以继续正常发展。
案件亮点与借鉴价值
此案不仅成功解决了企业的劳动纠纷,还具有诸多亮点和借鉴价值。明确了企业因业务调整、部门撤销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合法解约无需支付2N赔偿金;以录音、聊天、转账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口头解除协议合法有效;精准压降了高额诉求,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组织架构调整、部门合并、岗位撤销等场景下合规解约、协商补偿、风险防控提供了典型参考。
在法律领域,刘婷慧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当你遇到法律难题时,不妨相信像刘婷慧这样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用专业能力为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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