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财产多的那一方合伙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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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 (七)入伙与退伙;
- (八)争议解决办法;
-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十)违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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