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主要包括:1.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2.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3.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4.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5.进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6.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7.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可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可以将其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可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可以将其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可以。合伙企业有权自由选举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依据法律和合伙协议规定形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决议。如果原执行事务合伙人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且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合伙企业有权将其除名。
获取当前运行的执行计划
免费查看知名典当行借款合同
免费查看名为合伙实为借贷上诉状如何写
免费查看名为合伙实为借贷上诉状怎么写
免费查看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免费查看执行行为的一般理解是什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