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二)有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如下:(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定条件有:1、合伙人必须有二个以上;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的设立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