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人一般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是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解散合伙,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企业清算人一般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是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清算人一般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是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解散合伙,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由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一般具体清偿按照我国法定的清偿顺序逐个清偿。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